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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两空!山东烟台福山中古路曲家沟附近 大货车追尾农用三轮

时间:2022-11-08 08: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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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两空!山东烟台福山中古路曲家沟附近 大货车追尾农用三轮

4月24日晚21时30分许,福山区中古路曲家沟附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前方行驶中的农用三轮车造成两车损坏,致三轮车驾驶员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山交警四中队、肇事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场后对案发现场按处置要求设置警戒线及反光锥筒等警示防护装置,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工作。次日,大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

货车驾驶员刘某及三轮车驾驶员潘某均持有A2驾驶资格。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双方均不存在酒驾行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案发时行驶速度为97km/h。案发道路限速为60km/h,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速达50%以上。

在本次事故中,货车驾驶人刘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未注意观察、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三轮车驾驶员潘某也存在驾驶报废机动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刘某未注意观察、超速的违法行为相比潘某驾驶报废车、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潘某驾驶报废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小,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确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刘某驾驶重型货车夜间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会在判决后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资格。

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针对涉事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对驾驶员要求约束、安全教育不及时等情况,福山交警对相关企业管理人、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针对涉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将对企业及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措施。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同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人员背景

三轮车驾驶员潘某今年45岁,栖霞市臧家庄人,据其妻子回忆,当天傍晚5点多钟,家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丈夫告知发现公路边有很多树枝没人要,打算去收拾一些拉回家。晚饭后,潘某妻子便去了物流园打零工,直到凌晨0点20分左右才下班回到家中,回家后发现丈夫和三轮车都不在,这么晚还没回家,心中开始担心,便沿着公路找寻但并没有找到。后来,潘某妻子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直到村书记联系上自己,告知丈夫发在福山生了交通事故。据悉,潘某是一名冶炼厂工人,家中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父亲和两个女儿,小女儿还在上小学。家里的三轮车平时并不常使用,除了农活只拉过几次柴草和树枝,所以三轮车没有年审和保险。

货车驾驶员刘某今年31岁,烟台蓬莱人,儿子刚满4岁。曾在多家运输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起,在祥达石子厂任职货车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朱某、吕某三人共同拥有,车辆挂靠在途安(烟台)物流有限公司。案发时,刘某从开发区某混凝土搅拌站卸货后返回高疃镇祥达石子厂途中。

两位素昧平生的驾驶员如同多少其他家庭一般,在平淡的生活里柴米油盐努力奔波,一起严重的偶发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交通违法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的发生却常常是因为违法隐患导致的恶果,太多的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希望更多的人能从中汲取教训。

安全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更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今年以来,福山交警进一步加强了货车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群众举报、天网巡查等摸排违法车辆,加强夜间检查力度。随时组织警力,精准突袭检查。下一步,福山交警将进一步将强重点运输企业管理,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将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非机动车纳入重点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自福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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