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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 攸县一人被诫勉谈话 一人被免职

时间:2020-04-13 05: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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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 攸县一人被诫勉谈话 一人被免职

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纪宣

2月1日,攸县纪委监委就酒埠江镇东田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发出通报,决定对酒埠江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以及免职处理。

1月31日,攸县纪委监委督查发现,酒埠江镇东田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要求全员在岗在位;二是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台账不全,除一张《攸县酒埠江镇东田社区春节期间来株人员可疑症状观察登记表》之外,无法提供任何其他资料;三是宣传资料发放不到位,堆放在办公室;四是未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防控对象未按规定包干到人,村组干部推卸责任仅安排乡村医生包干负责;五是疫情防控对象摸排不精准,人员数量、姓名都未精准识别。东田社区党支部书记齐新伟作为主体责任人,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防控责任不明确,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脱岗离岗外出串门拜年。同时,酒埠江镇党委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辖区内东田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不力,对东田社区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方面工作存在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酒埠江镇司法所所长刘金南作为东田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包干人,存在责任心不强、对包干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不到位失责失察、对防控对象情况排查不细致掌握不到位等问题。

经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酒埠江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酒埠江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并对刘金南予以诫勉谈话、对齐新伟予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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