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经过 ---
10月26日22时17分许,黄某驾驶冀HD***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HR***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友谊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大街与广场路交叉路口处直行行驶时,与沿广场路由南向北驶入上述路口直行行驶的耿某驾驶的蒙DY***5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致蒙DY***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耿某及乘车人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事故现场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杠与出租车左侧车门相撞,造成出租车受损严重 /
--- 事故 原因 ---
民警查明,黄某驾驶冀HD***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HR***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经过友谊大街与广场路交叉路口时信号灯是红灯,且该车核定总质量是50300kg,发生事故时该车的车货总质量是120470kg,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事故 处理 ---
驾驶人黄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冀HD***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HR***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上路行驶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八条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黄某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