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沂水县泉庄镇某村群众赵某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在防疫检查点拒不配合防疫检查,驾驶机动三轮车强行冲撞防疫卡口后逃窜,致使路障等防疫设施损坏,赵某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18日,泉庄派出所接到警情后,快速处置,很快查明案情,将违法嫌疑人赵某福(男、50岁、泉庄镇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赵某福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众安全,与每名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每个居民群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绝不允许肆意破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此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特殊时期,请主动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沂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