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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岁女孩遇害 同学母亲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时间:2024-04-05 1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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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岁女孩遇害 同学母亲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10日,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8月30日11岁女童被杀案。遇害女孩同学之母的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8月30日16时,海宁警方接到家属报警,11岁的女儿王某玲不知所踪。9月1日13时,海宁警方在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某租房内找到失踪女孩尸体,并在该租房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良。此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于某良提起公诉。

10日,案件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害人王某玲是被告人于某良同居女友的女儿陈某丽的同学。8月30日11时许,王某玲来到于某良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家中,打算找陈某丽玩耍,于某良告知王某玲,陈某丽已经回老家,并邀请王某玲进屋吃西瓜。

王某玲进屋后,于某良意欲强奸王某玲遭拒,又害怕被害人告诉父母事情败露,于是采用床单蒙头、水桶淹溺等手段,致被害人王某玲死亡。此后,于某良将王某玲的尸体装入一双肩包中,藏匿于租房衣柜内。因王某玲时久未归,其家属寻找未果后报警, 9月1日中午,于某良在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于某良对于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当庭翻供称没有强奸王某玲的企图,杀人原因是被王某玲言语激怒。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中,于某良承认是意欲强奸王某玲,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

据查,被告人于某良在2001年11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开庭前,办案机关给于某良做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于某良并无精神疾病。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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