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13:5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顾蓉佳 通讯员 毛颖 祝丹 王钰
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那么,诸暨的情况怎么样呢?1月8日晚上,诸暨市公安局联合诸暨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出租房等地开展了集中清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电瓶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现象仍有存在,居民的安全意识仍需增强。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袁家村某出租房一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停满了电动车,只留下了可供一人勉强通过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及时撤离,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民警就实际情况对停放电动车的租客郑某、陈某等人进行了劝导,并根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乱停放的租客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浣东派出所民警在“一日清查工作”中,发现在浣东街道某小区清查中,发现该楼道口停放着一辆电瓶车,并从三楼的一个出租房向窗口拉出一根电线至一楼楼道口,给其电瓶车充电,电线就裸露在外面任其风吹雨打,民警经过排查,立即锁定了三楼住户何某。经调查,何某是浣东街道某酒店的服务员,平日里就出租在该小区,因没有地下车库,于是何某就把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口,并用该办法给电瓶车充电。当民警找到何某时,何某竟不知这样存在着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何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此时的何某已知错,原来这样充电容易引发火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何某因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何某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
诸暨市消防大队参谋郑旭晶告诉记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行为十分危险,不但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荷载,造成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逃生疏散的难度。另外,电动车一旦着火,燃烧时还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