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1号)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博山区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研究,决定自10月16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博山区博沂路北博山村东北0.5公里(S231省道K66+606处),采集自南向北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1、货运车辆进入检测路段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2、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主动到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的,按照联合执法程序处理。未进入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接受处罚的车辆,由博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5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博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博山西过境路南段 (国道205乐疃十字路口西北)
联系电话:0533-4180549
特此公告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
9月16日
【来源:博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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