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淮南市海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海宸商贸)的实控人高某犯骗取贷款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高某利用其实控的海宸商贸分别于两家商贸公司签订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由安徽中安巨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于7月4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
次日,淮南淮河农商银行以受托支付方式分别把两笔1000万元款项打到两家商贸公司账户,当日,两家公司便把各自账户的1000万元转至高某的多个账户,之后,2000万元被高某挪作他用。
该笔贷款到期后,截至10月21日,款项已被高某及担保人中安巨融还清。6月12日,高某被淮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潘集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使用虚假合同,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3月20日,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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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