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17日讯 针对烟台市区停车场收费存在的公示牌不统一,部分版面破损严重,公示内容不规范不统一,执行收费标准不准确等显著问题,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责令停车场经营者限期整改。通过近2周的集中整治,市区停车场收费公示工作有了极大的改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整治工作,除按要求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将规定内容进行公示并依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外,还着重要求公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明确停车场的收费性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3.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
4.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的停车场;
5.景区配套的停车场;
6.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采用蓝底白字制作收费公示牌。
除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采用红底白字制作收费公示牌。
明确免费停车规定
1.在各类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2.城际铁路烟台南站广场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可以自行制定免费时限。如塔山明珠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免费,红星美凯龙烟台建材市场、莱山永旺超市等规定1小时内免费停车。
明确驾驶人维权方式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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