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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拟征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1-08-23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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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拟征地征收土地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拟征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用地总面积18.93亩,均为集体土地(农用地18.93亩)其土地权属为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儒传村民小组、凤翔街道办事处等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因海南省尚未颁布海口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2.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实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65889398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9月27日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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