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近日,家住江苏扬州市邗江区的女子王某向媒体爆料,自己被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索赔30万元违约金。
据了解,王某从事的是网络女主播行业,与她曾经签约的聚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30万元的违约金,这让她十分的气愤。
据王某所述,11月,她与该传媒公司扬州西区分公司签订下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在酷狗网络平台从事聊天,表演等网络直播活动,但干了不到半年,公司便下达了逐客令——公司负责人表示,小王私自往公司宿舍带男人,违反公司规定。
王某觉得很冤枉,咽不下这口气,不久,便花费5000元在酷狗平台购买了一个直播账号,在另外一个公会继续直播,没想到老公司以未与她们公司解除合同就跳槽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元违约金,王某表示,自己是被迫离开才另起炉灶。
不过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当初只是批评王某带男生回宿舍,并没有赶人,是王某一意孤行。
王某听到这样的解释,顿时十分恼火,她一再强调,公司负责人说的话并不是真实的。
公司负责人还称,由于双方还未解除合同,王某就擅自在其它平台从事主播,对该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理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场天价违约金的官司,扬州律师界人士表示,小王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将公司赶她走的证据固定下来,包括一些聊天记录,能够表达该公司确实已经和她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小王对此回应,自己将尽快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众所周知,合同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法律文件,我们也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否则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