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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发生交通事故女子头部摔伤 路口执勤交警紧急实施救助

时间:2023-06-24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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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发生交通事故女子头部摔伤 路口执勤交警紧急实施救助

中新河南网6月10日电(张培 王妍)6月6日中午,许昌市交警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执勤人员苏建坤、李蒙、海源方在魏文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莲城岗处,像往常一样执行午高峰岗执勤任务。

当天12时10分左右,路口东南角突发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转弯时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驾驶电动车的女子摔下车,后脑着地受伤,流血不止,后座上的小女孩也一起摔了下来,情况危急。

正在路中央指挥交通的苏建坤和一旁的李蒙、海源方发现后,立即跑过去查看,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受伤女子还有意识,一旁的小女孩“妈妈、妈妈”叫着她哇哇大哭,所幸小女孩并无大碍。苏建坤立刻疏导过往车辆绕行,李蒙帮助受伤女子简单处理受伤部位,趴在地上不断对她讲话安抚她的情绪。

此时正值午间,酷暑难耐,路面温度接近40度,海源方拿来岗上的警用遮阳伞,一直举着为受伤女子遮挡太阳。苏建坤则在一旁安慰受到惊吓哭啼不止的小女孩,“小妹妹、不要怕,医生马上就来救妈妈了,不要怕!”

救护车赶到后,将受伤女子和小女孩接走。执勤的三人才松了一口气,李蒙一直趴在地面安抚受伤女子,此时才发现手部已经轻微烫伤,他不顾疼痛,尽管天气又晒又热,三人又立即投入到午高峰的执勤工作中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

在此次事故中,驾驶电动车的受伤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其头部受伤的直接原因,如果佩戴安全头盔,会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对驾驶人的头部形成最大限度的保护。乘坐电动车的小女孩也未佩戴头盔,所幸没有大碍。在此,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佩戴,扣好安全绳;驾驶机动车,无论前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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