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14时20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沿许广高速许昌至平顶山方向巡逻至18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女子手里拎着袋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步行。此时,高速公路上车辆多,速度快,不时有车辆从她身边快速驶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民警见状,迅速靠边停车,下车询问情况。
00:13
经询问得知,该女子乘车到许昌市襄城县访友,行至襄城县收费站附近时,大客车司机怕下站耽误时间麻烦,便让该女子在离站很远处下车,步行出站。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将其带上警车送到襄城县收费站,并告诉该女子高速公路禁止上下乘客,大客车司机让其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时应记下车牌号或车辆单位向有关单位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高速交警提醒:
乘坐长途客车应当到客运中心或长途汽车站内购票乘车,站外上客发生意外将造成维权困难;
在高速公路上被抛客可以通过向客运管理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高速公路上有紧急情况可选择到护栏外侧打电话报警求助,如在服务区有困难,可以找服务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