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月11日发布《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简称“《措施》”),《措施》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参建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