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15楼财经 北京: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应“机构持牌 人员持证”

15楼财经 北京: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应“机构持牌 人员持证”

时间:2023-08-11 13:59:42

相关推荐

15楼财经 北京: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应“机构持牌 人员持证”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今日(9月17日)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为规范车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地区车险兼业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该局已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重点从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形成对车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合力。

《通知》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三方面合规要求

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围绕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活动的关键环节,着重强调三方面合规要求: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依法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其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

二是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应当确保安全、清晰、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

三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细化保险中介渠道管理能力

结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精神,《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能力要求。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建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主报告保险公司还应当单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匹配其管理职责。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确保管理兼业代理机构情况与保险公司管理力量相匹配。三是明确保险公司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记录和数据报送要求,为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奠定基础。

《通知》明确,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行业信息系统,负责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合规性管理履职情况登记报告管理等事宜。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登记管理、主报告保险公司能力评估和履职评价、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评价等制定相关自律规则,督促保险公司选择依法合规经营的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合作,不断压实主报告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在建设好行业信息系统基础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为社会公众提供销售机构资格、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委托代理情况等信息的便利化查询途径,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京依法兼营车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及相关财产险公司,不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时,在京兼营其他保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和有关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实际参照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行业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执行。

鉴于《通知》下发后,各保险公司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等,特设定一定时间过渡期,《通知》将自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来源:青瞳视角】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