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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时间:2023-10-11 1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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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拔尖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我校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院系、专业方向及数量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培养费及相关费用

1.培养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以上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则以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为准。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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