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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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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185号)和省、市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定于9月9日至9月10日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省、市重点工作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常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事故警示教育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9月8日14:30至17:00报到,9月9日至10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济宁黄淮宾馆(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马驿桥街15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局负责将通知传达到每家参训企业,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参训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报名,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得请假,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试的,视为培训课时不达标。

(二)此次培训将与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初次培训有机结合;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再培训。初次申请的可计入学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安全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将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15号)进行。对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在省应急厅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所属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请参训人员自行准备好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

(四)疫情期间,实行健康码、体温测量等手续,培训期间佩戴口罩(自带)入场,请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五)培训期间食宿费由省厅统一支付,各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枣庄市应急管理局骆兰臣 18265283916

省化工研究院杜鹃 13685310387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课程安排表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9月3日

关于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docx

【来源: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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