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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时间:2024-01-26 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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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济宁新闻网讯 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平稳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8月8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济宁考点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位考生: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1日--2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平稳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考区办公室《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医考办发﹝﹞6号)文件精神,现将考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监测

考生需于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考前一天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期间

考生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上交《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两天的考生,第一天查看、第二天上交)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它设备或其它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摘除口罩外,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考试期间考生需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交通出行防护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我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五、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14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者。

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考点及考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济宁考点办公室

8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15.46Kb 附件2.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13.41Kb【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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