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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时间:2018-10-27 0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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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行为,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加大消除大班额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力度,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浠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有序推进、整体联动原则。城区学校、幼儿园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同步推进,整体联动;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学校和其他学校相互支持,整体联动。

三招生计划

另行下发!!!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2.党政幼儿园、实验二小幼儿园、童之梦幼儿园、新蕾幼儿园遵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不得招收户籍和房产不在城区的幼儿,不得招收无固定监护人监护的幼儿。城区民办幼儿园按计划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

3.乡镇幼儿园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招生,由乡镇教育总支根据幼儿园布局和幼儿园办园规模,合理划分招生区域和范围,指导各幼儿园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相关方案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县教育局校车办依据各幼儿园划定的招生区域,确定校车路线。

4.所有幼儿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

(二)小学招生

1.小学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乡镇小学由乡镇教育总支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和范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按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固定房产。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实验二小云路校区在保障各自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面向城区招生。

3.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按计划自主招生,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备案。

4.按照疫情防控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思源实验学校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从外县或我县乡镇到我县城区就读的小学生,安排到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和实验二小云路校区就读。省交投碧桂园翡翠公馆已入住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就读(待开发区实验小学建成后再另行划定就读片区)。

5.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企业主办者以及副总)子女等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指外县户籍,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

8.继续实施整体联动机制。城区小学、清泉镇、丁司垱镇实行招生整体联动。所有学校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初中招生

1.初中按对口与划片相结合的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固定房产。

2.实验中学对口招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含河东校区)、实验三小的小学毕业生,但不得招收居住地在红烛路以北的小学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对口招收实验二小(含云路校区)、思源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不得招收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

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镇内各自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可以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招收清泉镇以外乡镇小学的毕业生。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师范附小河东校区毕业生,可以到清泉镇望城中学就读;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实验二小云路校区毕业生,可以到清泉镇麻桥中学就读。

3.乡镇初中由乡镇教育总支划定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乡镇小学毕业生学籍统一录取到对口初中。

4.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按计划自主招生,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备案。

5.按照疫情防控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从外县或我县乡镇到我县城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安排到清泉镇望城中学和麻桥中学就读。

6.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企业主办者以及副总)子女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7.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指外县户籍,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8.继续实施整体联动机制。城区初中、清泉镇、丁司垱镇实行招生整体联动。所有学校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五招生程序(城区)

(一)入学登记

1.登记: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学生监护人必须于8月13日—8月20日登录“浠水县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平台” (微信搜索小程序“浠水县城区”即可找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入学登记。不得虚假登记,不得重复登记。8月21日平台关闭,关闭后将不能登记、提交或修改相关信息。

2.初审:8月22日—8月26日,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时段分批次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初审。送审需提供基本材料为:(1)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户口簿(与学生一致);(3)学生监护人身份证;(4)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六个月);(5)入小学还需提供幼儿园离园证,入初中还需提供学生学籍号等。

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审核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与审核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档案。

3.复核:学校、幼儿园组织专班逐一审核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村)、居民户调查核实。

4.上报:学校、幼儿园将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上报到县教育局,并进行公示。

(二)新生分班

1.核定名单。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新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实行电脑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控制班额。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8月28日—8月31日,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名单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新生入学(园)通知。

(三)报到注册

9月1日,学生到校(园)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基础教育股、政工股、财务股、体卫艺股、行政审批股、法制安全股、督导办、后勤办、校车办、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监察室、民办教育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基础教育股负责统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工股、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招生学校的教师调配工作,财务股负责招生学校的公用经费保障工作,体卫艺股负责招生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行政审批股负责下达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法制安全股负责招生学校的安全工作,督导办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严格控制大班额,后勤办负责招生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校车办负责确定招生学校的校车路线,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纪律,民办教育股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教育总支领导域内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

3.规范校车管理。为增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按照《义务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对城区相关学校的校车进一步规范管理。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实验二小云路校区的校车只能在其招生区域运行;思源实验学校不为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其余年级学生乘坐的校车只能在其招生区域运行;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的校车可以在招生区域内运行,不得在其他乡镇运行。

4.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入学;严禁以考试成绩为招生依据,严禁各小学未经批准向招生初中提供毕业生考试成绩。县教育局将依据在册学籍学生数拨款,超计划招生的人数不予拨付公用经费。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在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主招生,所有学校、幼儿园在办理学籍接转手续上不得违规设置障碍。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不拨付公用经费,不办理相关学籍手续。民办幼儿园招收不足年龄幼儿的,不注册学籍,并与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挂钩。县教育局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核减公用经费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

七日程安排

1.县教育局制订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7月1日—7月28日)

2.县教育局召开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宣传。(8月1日—8月12日)

3.学生监护人登录“浠水县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8月13日—8月20日)

4、学生监护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8月22日—8月26日)

5、审核确定新生名单,分班,并公示。(8月27日—8月31日)

6、新生报名入学,注册学籍。(9月1日—9月25日)

浠水县教育局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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