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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遂宁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30 0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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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遂宁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12月7日)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提供坚实人才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市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全市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千计的骨干教师和一大批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领衔工作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优秀人才争先从教,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加强教师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教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教师基层党组织,把党支部建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安排。严格党员教师培养标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选优配强教师党组织书记,实施教师党组织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组织书记市级轮训、分级全员培训。强化“双培养”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业务、管理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设党委学校专职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以及党总支、党支部专兼职人员。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建立由上级党组织向民办学校和无党员学校派驻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导员机制。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待遇激励政策。

(四)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思想政治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课相互配合的问题,鼓励教学名师到思想政治课堂上讲课。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加强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时代观。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坚持每月一次的教师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五)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师德教育全过程。落实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强化师德考核,明确师德红线,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师道尊严,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维护教师正当权益。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内容。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遂宁市师德标兵表扬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

三、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加大基础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与师范院校建立师范专业培养合作联盟,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与师范院校互设基地、互派教师、互动发展机制,使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更加契合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育教学需求。探索市属公费师范生培养新模式,着力解决乡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教师队伍结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基地,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优化教师培训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教师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严格实行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的制度。改革教师培养补充模式,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加大音乐、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实施“优教遂宁”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教师、校长研修访学,加强未来教育家培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领航品牌教育打造。

(八)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公办幼儿园、乡村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依托高等学校和领航品牌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教师学习共同体建设。

(九)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制度,培养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十)建设高素质校(园)长队伍。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号),规范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校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以县(市、区)为主抓好校(园)长全员培训。全面加强校(园)长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将党建工作纳入校(园)长培训内容,培养懂党建、善治理的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建好用好各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实施领航校(园)长培训计划。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深入推进区域内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校长任期制管理,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支持县(市、区)返聘中小学校优秀退休管理人才担任新建学校、薄弱学校领导干部。

(十一)建设高素质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班主任准入制改革试点,探索班主任职级制改革试点。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单列班主任名额。开展遂宁市“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表扬活动。推进遂宁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开展班主任技能展示活动。引导班主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十二)建设高素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民办学校“强师工程”,依托市、县(市、区)示范性培训项目建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引导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分层分级的校本研修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按规定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推进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并落实相关待遇,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后顾之忧,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十三)加大教育人才引育力度。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强市“优教遂宁”战略,全力推进“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周末名师”柔性引才活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教育人才体制机制。分层制定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特设岗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全未来教育家、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名园长、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评选体系。坚持待遇与贡献相结合原则,提高名优教师待遇水平,对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为高层次人才学习交流、能力提升搭建平台。

(十四)提升教师信息化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学生学习指导的意识和人技协同能力,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教育治理能力,推动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构建数字时代人才培养和教育服务新模式。建设完善“遂宁教育服务云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教师通过网络为学习者提供支持服务。

(十五)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大力培养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提升心理咨询辅导能力,切实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十六)深化教师教育交流合作。深化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推进受援教师和援建教师共同发展。建立教师研学机制,积极推动教师出省、出国研学。深化校地合作及市内外学校教师跟岗锻炼、挂职交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规范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

四、着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科学配备基础教育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按程序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大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探索实施“教师自聘、分配自主、经费包干”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进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项目实施,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教师学科不配套、教师数量缺口等问题。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十八)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区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深入推进市直学校、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九)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中小学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可实行考核招聘。

(二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审与教师聘用衔接。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试用期管理、聘期管理考核工作,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对确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教师依规退出教学岗位或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科学考核评价教师,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

(二十一)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齐配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专设流动岗位,自主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五、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二十二)全面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检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扬)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二十三)全方位关心关爱教师。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各地要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通过建设教师公寓、周转房或实施租房补贴等方式,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适当扩大优秀教育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范围,支持县(市、区)利用人才公寓解决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问题。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保护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正当权利。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规范针对教师的检查评比,切实减轻教师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过重负担和心理压力。

(二十四)切实提升教师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强化保障和管理。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健全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加大教师表扬激励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开展各级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等表扬奖励,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选树先进教师典型。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对困难教师进行帮扶,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探索推进市及县(市、区)所属文博单位、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向优秀教师免费开放。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市直园区党工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涉及教师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宣传、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体育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大力支持,共同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要问题,为重要决策提供支撑。

(二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市、县(市、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教师培训,探索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培训需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健全奖励制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中央、省、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执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待遇及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编辑:林敏王瑞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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