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消验字〔〕第073号
该工程位于十堰市十堰大道,共19栋建筑,建筑面积54473.27平方米。A1#地上3层(含吊1层),建筑高度19米;A2#地上3层(含吊1层),建筑高度19.1米;A3#地上3层,建筑高度19米;A5#地上3层,建筑高度19米;A6#地上3层(含吊1层),建筑高度19米;A7#地上3层(含吊1层),建筑高度19米;B1#、B2#、B3#、B5#、B6#、B9#均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19.6米;B7#、B8#均为地上3层(吊1层),建筑高度19.6米;C1#、C2#、C3#、C5#、C6#均为地上2层,建筑高度10.9米。A区、B区、C区的设计使用功能均为商业。工程消防设计于12月6日审核合格。
该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与一期共用,已通过验收。
设计单位为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为湖北乾安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及上述单位自验、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版)等相关标准,以及《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十公消审字〔〕第0273号)文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不合格。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月2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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