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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7-03 1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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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于7月21日公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显示,根据《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招聘外籍教师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外籍人员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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