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交警西宁第二大队辅警在辖区内开展夏夜巡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发现一名驾校教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机动车开道行驶。
在夜查过程中,值班人员辅警在经过夜查点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2**的小客车异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他们立即要求对方停车检查。
在此期间,执勤人员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驾照和支支吾吾不连贯,最后承认是驾校教练,但没有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司机进行了处罚。对此,司机们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承诺今后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做到开车文明安全行驶。
法律依据: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驾驶条件;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种类的机动车驾驶证。
青海交警提醒:驾校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教练员和学员的安全意识。作为教练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教会学生安全驾驶。
来源:青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