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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汝南县中小学学区划分 报名时间 要求公布!

时间:2020-02-09 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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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汝南县中小学学区划分 报名时间 要求公布!

8月10日

汝南县教育局下发了

《汝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对入学年龄、学区划分、

学生报名时间、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等问题进行解答

具体请看下文

↓↓↓

为优化教育生态,保障教育公平,有效化解大班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74号)、《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豫基教办[]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在统一时间内,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各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禁止提前招生。

(三)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消除大班额文件要求,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严禁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逐步消除大班额。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采取多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城区初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父母在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且已实际入住的汝南籍适龄儿童少年,房产用途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二手房必须过户(下同);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乡镇(街道)初中、小学

招收各乡镇辖区内的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初中、小学

面向全县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小学

1.招生政策宣传(8月10日—15日)。通过教育局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群、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

2.资格初审(8月16日—17日)。8月16日—17日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由招生学校对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前的初审。8月1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优待人员子女、产业集聚区高管子女在县三小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通过者,根据招生学校的安排于资格初审后至8月23日23:59前登陆招生平台(网址:http://ywzs.jyt./)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注册虚假信息的,取消该学生在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3.入户调查(8月18日—19日)。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初审合格的逐人入户调查。

4.资格复核(8月20日—22日)。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5.招生录取(8月23日—26日)。各招生学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招生平台对各类学生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属一户籍(城区户籍),住房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户主和住房产权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内无其他自有住房;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城区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一致,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城区户籍)住址与住房(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地址不一致,住房在学区内;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属于非城区户籍,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同第二批次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以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同第一批次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在住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局备案,可延缓入学。

(二)农村初中、小学

参照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各招生学校于8月28日发布录取通知,9月1日正式开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汝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设立招生咨询窗口,对咨询入学问题和报名的家长要正确引导、及时处理,不敷衍,不推诿。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程序。

2.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禁大班额,其他年级要逐步化解大班额。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3.各学校不得与托教机构(包括幼儿园)进行合作,违规招生。不得接收托教班的学生入学。

4.任何学校不得以转学的名义变相招生,不得擅自增加年级班数。教育局对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得再接收学生转入。

5.各学校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优抚对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等任何费用。

(三)强化执纪问责

1.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3.严格落实入学资格审查、入户调查、、相关部门复核、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制度。对弄虚作假、执行招生政策不力或未通过招生平台私自招生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4.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在做好政策宣传、解疑答惑工作方面责无旁贷,凡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对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招生咨询电话:8027018

8月10日

汝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所 需 材 料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下同);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和三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票据,缴费票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还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1月1日以前)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缴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与父(母)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1月1日以前)原件及复印件。

三、优抚对象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汝南县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际居住地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高管子女(非汝南县户籍)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需在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日期在1月1日以前;

4.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缴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汝南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快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小学招生学区

汝南县第一小学:

①天中大道以东、汝宁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西、古城大道以南;②汝河巷以东、古城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内;③阳光小区;④温泉小区;⑤汝河人家小区。

汝南县实验学校:

①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②汝悦小区。

汝南县第三小学:

①北门大街以东、汝宁大道以北、天中大道—汝河巷以西、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南;②梁祝大道以东、汝宁大道以北、北门大街以西、汝河南路以南;③梁祝大道以西、汝河南路以南、西园路以东、汝宁大道以北。

汝南县第四小学:

①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娘娘巷以西、井巷以东;②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娘娘巷以东、东汝河故道以内;③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

汝南县第五小学:

①北门大街以东、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北、北汝河故道以南;②北汝河故道以北汝宁街道辖区(阳光小区、温泉小区、汝河人家除外)。

汝南县第六小学:

①梁祝大道以西、吉祥路以北、南海大道以南的三角区域;②梁祝大道以西,汝河东路以东,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③汝宁大道以北,西园路以西,古城大道以南,康宁路以东。

汝南师范附属小学:

①汝宁大道以南、梁祝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天中大道以西;②汝宁大道以南、天中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井巷以西;③南海大道以南、梁祝大道以东、吉祥大道以北、南海禅寺北门—西门院墙以西。

汝南县第九小学:

①西园路以西,古城大道至康宁路至汝宁大道以北,汝河东路以东,汝河南路以南;②康宁新城小区;③园丁小区;④东方聚龙苑小区;⑤山水蓝湾小区。

初中招生学区

汝南县第一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汝河故道以北汝宁街道辖区;②梁祝大道以西、汝河南路以南、汝河东路以东、古城大道大道以北。

汝南县第二初级中学

①梁祝大道以东,吉祥大道以北,汝河故道以内;②梁祝大道以西、古城大道以南、汝河东路以东、吉祥大道以北;

③园丁小区;④聚龙苑。

汝南县第三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阳光小区、温泉小区;②三门闸街道:三里庄村、三门闸村、姜庄村、孔王村、大新村、赵庄村、杨刘村、五里庙村、许庄村、大塘村、老房村、大石村、老祖庙村、六里庄村、菜园王村。

汝南县实验学校

①古塔街道:熊湾村、果园村、范湖村、大吴村、刘屯村、刘柏庄村、付楼村、汪庄村、屈庄村;②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③汝悦小区。

说明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汝宁学校初中部七年级招收宿鸭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并免收三年培养费)。

孩子上学是大事

快转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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