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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考试招415人 不限户籍!笔试大纲透露重要信息!

时间:2020-10-03 0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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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考试招415人 不限户籍!笔试大纲透露重要信息!

重庆市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人员笔试考试公告于8月13日发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273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42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00 法律基础知识

同时,《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重庆市法检系考试,中公教育在此对大纲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考生备考指明方向。

科目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下简称行测)仍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仍为100分,但考试时限延长至120分钟。行测仍然考查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其中,前四大专项的大纲内容与上年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具体的题型介绍和例题展示,但常识判断的大纲内容与上年相比有明显的变化:一是直接点明了“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二是其涉及的方面较上年增加了法律。

科目二:申论

一、时限分值15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重庆市法院、检察院考试申论科目考试时限和分值与上半年重庆市考相同,为150分钟、100分。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对近几年尤其是近五年的重庆申论考试真题进行仔细研读,尤其是下半年的考试真题,根据总结出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指导复习。

二、培养四大能力,备战不同题型

(一)阅读理解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由于申论作答需要依据给定资料,从中提取作答要点,而只有阅读理解能力过硬,才能读懂给定资料,全面、准确地提取作答要点。可以说阅读理解能力是考生作答各类题型的基本能力。在此,中公教育建议考生多关注、阅读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时政热点新闻等。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贯彻执行能力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该能力主要应用于申论考试中的应用文写作题,也是最接近机关工作实际的题型之一,对于考生而言有一定的作答难度。因此,掌握此种能力至关重要。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结合实际学习和掌握一些常用公文的写作方法,以备在考试中灵活应用。

(三)解决问题能力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解决问题能力,主要通过提出对策题进行考查。考生在作答时一方面要善于发现材料中负面的、应该治理的方面,准确、全面地发现和界定问题,做出正确的评估和权衡,另一方面要站在政府角度进行思考,保证提出的对策要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对于要点偏少的情况,要联系自身生活经验,给出合理答案。

(四)文字表达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不管是前面的小题还是后面的文章论述题,将作答思路完美地展现在答题纸上,都需要出众的文字表达能力。对于小题来说,每道题的作答字数都有严格要求,因此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对提取出的要点进行合并加工,保证答案的简明扼要,同时还要注重各个要点之间的层次分明,方便阅卷人采点给分。文章论述题对于文字表达能力的要求更高,考生要在对材料中的事件观点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准确立意,并且要使用规范语言进行表述,具体写作时可采用多种论证、修辞方法论证提出的观点,但要避免语法错误,保证全文逻辑严谨、语句通顺。

科目三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科目,大纲考查内容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其他部门法等”,与大纲基本一致,仅少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往年的考题中,对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考查比重较大,题目具有一定的难度,考生要熟知基本理论。

大纲测查的能力要求是“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应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真正吃透基本理论,还要结合重点法条学会灵活运用,以解决案例类的试题。

同时,考生要重点关注近1-2年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这些往往是考查的重点。列举部分,供考生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于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4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12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0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于4月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3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3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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