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104国道飞石治超站路段启用电子抓拍系统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发文要求,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我县在104国道K2277+150M飞石治超站路段建设电子抓拍系统一套,对未进治超站检测的1.25吨以上货车自动识别、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9月22日起
二、实施路段
连江县104国道K2277+150M飞石治超站路段
三、货车通行要求
凡由连江县东湖镇往连江县丹阳镇方向行驶的核载为1.2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含空车)行经该路段时,不管是否超载,均应按设置的标志牌及地面标志提示进入飞石治超站,接受称重检测。
四、违法处罚
凡是未进入治超站进行称重、检测的1.25吨以上货运车辆(含空车),均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给予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交通局
连江县交警大队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