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作出的关于表彰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中,华阴法院郭宏宁同志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郭宏宁,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共产党员。先后在华阴市人民法院五合人民法庭、执行庭、西岳人民法庭工作,曾任西岳人民法庭副庭长、桃下人民法庭庭长,现任西岳人民法庭庭长。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得陕西省高院、渭南市政法委、渭南市中院、华阴市政法委表彰,负责的法庭也先后荣获“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荣誉。
郭宏宁同志廉洁自律,公正办案,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注重探究公平正义的法律精髓,力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群体纠纷在他审理期间均未发生任何不稳定因素,且大多调解解决后被告自动履行义务,具备熟练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驾驭庭审能力,个人结案在全院遥遥领先。结案140件,结案率为95.81%,结案179件,结案率96.53%,结案242件,结案率93.8%,结案率均创下新高。
夏,西岳法庭收到原告王某与被告岳某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郭宏宁同志先后三次组织调解,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各不相让,均未收到效果,调解陷入僵局。郭宏宁同志再次对案件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更详细地调查掌握当事人矛盾的起因,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着手,再次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分析利害,答复疑问,劝解疏导,并给出双方思考的时间,在双方冷静下来之后,以座谈会的方式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认识的偏差,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经过郭宏宁同志几个回合不厌其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抛开怒气,握手言和,并当场签了调解协议,被告岳某当场向原告王某支付了3400元装修款。此案虽然只涉及3400元,但它是郭宏宁同志审理案件,化解纠纷的缩影。无论案件大小,一接到案件,郭宏宁同志就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与双方真诚沟通,帮助其分析案件所蕴含的法律知识,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做到了情理法的和谐统一。
郭宏宁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自己对审判工作的执着追求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体现了人民公仆的优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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