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减分学习”,很多车主并不陌生。从8月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学习减分的规定,深圳交警在星级用户平台推出了“减分学习”功能,经过网上学习和考试,最多一个记分周期可减6分。
据悉,截至2月29日,共有223007人次在星级用户平台,完成了减分学习及考试,并使用学习获得的记分处理了58597分的交通违法。公安部于1月4日印发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将在全国实施“学法减分”措施,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可达到6分。
作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学法减分”第一批试点城市,3月1日深圳交警在全市推出了“学习减分”升级版“学法减分”,可申请范围更广、学法方式更多。
据了解,学法减分方式、规则及开启时间包括以下几种:
(一)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3月1日推出)
(二)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深圳交警积极准备中,将适时开展)
(三)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深圳交警积极准备中,将适时开展
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7、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记者了解到,网上学习考试进入方式是首先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点击微课堂内的学法减分选项。另外,网上学习考试流程包括,网上学习5分钟开始计时,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应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网上考试。
据了解,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在推出“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考试功能后,深圳交警将在下一步推出现场学习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措施。
(记者:陆洋;通讯员:刘明;编辑:陈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