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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作弊将被纳入诚信档案

时间:2024-03-25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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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作弊将被纳入诚信档案

龙头新闻讯(记者 沈丽娟)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9日进行,全省17.8万考生即将迎考,省招生考试院郑重提醒全省考生,诚信考试,切勿作弊。今年高考,黑龙江省将继续采用视频监控、金属探测、身份识别、无线信号探测、有害信息阻拦等科技手段预防考试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将集中进行考试视频监控录像回放,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认定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高考前,我省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保密、网信、工信、工商等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部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四个专项行动。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对于涉考违法犯罪,将坚决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考生作弊行为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在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需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携带或使用作弊器材,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开机与否,只要带入考场,就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省招生考试院提醒,每年高考前,都有一些教育考试培训机构或钓鱼网站为了牟取暴利,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的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甚至组织作弊等助考犯罪活动。考生及家长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谨防上当受骗。广大家长要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正面引导孩子遵守考试规定。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考试违规举报电话0451-82376025,举报信箱851239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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