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聘用后,服从分配。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察情形的。
三、面试时间、地点:
9月3日(本周四)上午10点、 七楼会议室。
四、需携带的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
芙蓉区法院政治部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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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朝晖
校对|钟建林
编辑|谭 明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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