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9号)等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
据了解,此次取消和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8项,其中,取消政务服务事项5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下放政务服务事项3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都有哪些?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及时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各区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并定期对各区县承接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服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完善。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