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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男子肇事后驾车逃逸 第二天“后悔” 跑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时间:2024-01-02 0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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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男子肇事后驾车逃逸 第二天“后悔” 跑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7月8日1时许,赵某驾驶陕D号牌小型汽车在胭脂路与西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附载董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李某、董某受伤。肇事后,赵某驾车逃逸。

7月9日,赵某主动到秦都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秦都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之决定。

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救助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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