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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的两个问题!

时间:2019-03-25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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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的两个问题!

为了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以及完善社区戒毒相关工作,我市在各乡镇街办均设置了626工作室。在日常的工作中,有同事向我咨询,如果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严重违反本人所签订的社区戒毒协议怎么办?根据《禁毒法》38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要对社区戒毒人员是要转强制隔离戒毒。那么何谓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呢?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20条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是指在社区戒毒执行期间拒绝或是逃避吸毒检测三次以上,或者是离开社区戒毒执行所在市区县三次以上未请假,或者累计超过30日以上。因此只要社区戒毒人员违反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均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转强制隔离戒毒。

另有一种情况就是社区戒毒执行机(626工作室)接收到相关社区戒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决定书以后,有关社区戒毒人员一直不来626工作室主动报道,甚至是在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通知下,依然不前来报道。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其实法律针对这种情况,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戒毒条例》14条的有关规定,如果社区戒毒人员被有关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执行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26工作室报到。如果社区戒毒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话,将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那么此种情况下,根据《禁毒法》38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对社区戒毒人员转强制隔离戒毒。

因此针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这两种社区戒毒人员,我们可以作出转强制隔离戒毒,剩下的工作就是取证的问题了。顺便提一下社区戒毒的时间问题,根据《戒毒条例》14条规定,三年社区戒毒期限应当是从向626工作室等执行机构报到时起计算,而并非是社区戒毒决定书上所列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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