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实 施 细 则
为做好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优化教育生态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治理中小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六个结合”工作方案》(冀教师函〔]2号)、保定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六个结合”工作方案》(保教发〔]17号),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整治目标
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不敢补、不想补、不能补的治理格局,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通过合理途径满足学生、家长课后实际需求,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市内外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其他变相借网课、游学等方式谋取个人利益。
四、治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对组织、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领导依法依规连带追责。
(二)疏堵并重。坚持防控与疏导相结合,治标又治本,从根本上消除有偿补课顽疾
(三)正面引导。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拒绝有偿补课变为广大教师的政治自觉
(四)突出重点。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震慑态势,针对有偿补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拳出击。
五、整治措施
1、每学期初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教体局主要领导、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员参加,周密部署整治有偿家教工作,传达省、市整治工作政策及要求,做好安排、落实、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2、督促学校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教师侥幸心理。
3、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全面落实 “十项准则”争做“拒绝有偿家教”好老师承诺书》,把签订《承诺书》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4、督促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
5、督促学校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制。
6、督促学校 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末向学校主管部门详细报告有偿补课整治整体情况。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7、督促学校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8、加强排查、明察暗访力度,教体局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所辖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在职教师兼职兼课行为。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暗访力度。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要进行常驻式检查,形成威慑氛围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绝不姑息。
六、落实责任
(一)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 “一岗双责”,做到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主管领导。
(二)教师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是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3、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职或调离岗位处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铁军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增元同志兼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学校要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摆到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中小学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各学校要根据本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动取得显著成果的基础上健全严禁有偿补课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八、处理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纳入学校师德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评优资格,处分期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评聘,不得晋升工资;
3、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原工作单位;
4、对取得“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违规教师,按授予权限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对于中层以上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三年内不予提拔。
5、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6、对于屡教不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者,开除公职,取消教师资格。
(二)对所在单位的处理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行为且未自行纠正的单位,取消当年实绩考核优秀资格,并通报。
(三)对学校主要领导的处理
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谈话提醒;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建议免除校长职务。
(四)对其他情况的处理
因违规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或经济纠纷的学校和教师,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