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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专家学成本会计 为您讲解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的归集与分配

时间:2023-01-04 1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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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专家学成本会计 为您讲解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的归集与分配

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费,是指不包括在上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中的现场施工直接耗用的水、电、风、气等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必须指出,由于一般建筑安装施工所需用的水、电、风、气等都已包含在预算定额的材料费项目之内(如搅拌混凝土的用水等),因此,其他直接费仅是指在预算定额之外单独发生的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所需的水、电、风、气或者由外单位负责供应,或者由本单位内部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供应方式的不同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在由外单位供应情况下的核算。

水、电、风、气若由外单位负责供应,施工企业每月可根据有关的计量仪器(如电表、水表等)所记录的实际耗用量,按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并将支付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在分配费用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施工企业支付的费用中既包括直接供施工生产用的部分,又包括供管理部门、生活等方面用的部分,则应先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正确地分摊;

2.对于工程成本应负担的部分,凡能确定受益对象的就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确定受益对象的则应按各有关工程的定额耗用量或其他有关比例进行分配。

二、在由辅助生产单位供应情况下的核算。

在施工企业中,为满足建筑安装活动的需要,往往自行设立一些辅助生产单位以提供水、电、风、气等物质。在中小施工企业中,这些单位一般不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它们对内部各单位所提供的劳务不作为销售,在核算时不要求计算完整的成本,一般仅按工资、材料等直接费用进行划转(不分配间接费用)。若有对外提供劳务,这一部分则应按完整的成本进行结转。

对于自行提供的水、电、风、气等的实际成本,应专门设置“辅助生产”账户进行核算。费用发生时应如实记入该账户借方,月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将费用结转到有关工程成本或管理费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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