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第十一批)
发布日期:-09-04 14:16 访问次数: 16
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对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和延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公示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0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6851850),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五、对公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社会背景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5948)。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审查意见表(第十一批).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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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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