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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院大河法庭:分居九年“仍是漂”调解和好“家真好”

时间:2021-12-15 2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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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院大河法庭:分居九年“仍是漂”调解和好“家真好”

3月20日,来到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大河人民法庭的一对分开九年的夫妻终于握手言和,在两个儿子及亲友的陪同下,手拉手离开了法庭。临走时被告及其母亲、哥哥嫂子一一向法官致谢“谢谢费庭长!谢谢费庭长!谢谢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庭,让我们分开九年的夫妻重归于好,我们回去后一定好好过日子,不辜负法官的一片苦心”。

原告王某和被告方某于1999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被告的母亲还认原告为自己的“干女儿”,不久原、被告确定结婚意向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1月生育长子;2000年元月,原、被告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3月生育次子,原告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及时做了“绝育手术”。原、被告在婚姻生活初期夫妻感情尚可,面对平淡的家庭生活,加之夫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逐渐淡化,后因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开始发生矛盾纠纷,原告一气之下于7月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到被告的家,直至本次诉讼开庭时,原、被告分开九年后终于见面。原告离开时长子10周岁,次子仅有5周岁;现在长子已经19周岁,次子14周岁了,两个孩子基本不认识自己的“亲生母亲”。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费朝启在征求次子“若你的爸爸妈妈离婚后,你愿意有谁抚养?跟谁一起生活时?”,次子回答的是“我愿意跟随失散多年的妈妈一起生活,前提是不离开大河这个地方”,这个答案让法官和原、被告均出乎意料,这个回答也深深地触动了原告王某的心灵,原告包含热泪说“一个九年不见的儿子没有忘记自己的母亲,还愿意选择和妈妈一起生活……”,大家感叹到真是“母子连心”啊,法官准确掌握了此案具有调解和好的基础,在经过了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后,原、被告均同意由法官给组织调解工作。

考虑到原、被告曾经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夫妻感情基础比较牢固,被告天生老实本分和敦厚,且并无大的毛病和恶习,又有两个懂事的孩子不希望父母分开,被告也始终坚持不愿意离婚,很珍惜和原告的夫妻感情,双方婚姻并未真正走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因此,主审法官费朝启决定悉心开展调解工作,给双方一个“互诉衷肠、破镜重圆”的机会。刚开始调解,原告一直坚持要“调解离婚”,被告则坚持要求和好,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同双方谈心,了解到原告从小失去父母曾是孤儿,也是一个苦命的人,同被告结婚后过上了一段美好生活,但是,自原告离家出走后,体弱多病,紧靠打工挣取微薄的收入养活自己。法官告知原告,若本次调解离婚后原告必须单独抚养次子不得要求被告承担一分钱的子女抚养费,因为被告在自己父母的帮助下,克服重重困难,已经单独抚养两个孩子九年多,长子已抚养成人,次子由一个五岁的小孩成长为一个14岁的中学生。帮助原告分析“假如夫妻离婚”后,原告可能会面临的生存压力和生活窘境,不仅需要挣钱养活自己和治疗疾病,还要挣钱单独抚养次子;帮助原告分析“假如夫妻和好”后,原、被告可以共同照顾次子,长子过不了几年将娶妻生子,原、被告很快就可以“抱孙子”尽享天伦之乐,若原告有个“头疼脑热”,家里的“父子三人”可以轮换照顾原告的生活。原告被法官的劝说和所讲道理深深的触动,只是觉得自己离家出走九年多,确实对不起两个儿子,担心回去后丈夫和儿子对她不好。法官由此看到了调解和好的“曙光”,又单独给被告及其母亲、两个孩子做工作,他们纷纷给原告承诺“只要原告不离婚回家一起共同生活,被告一定珍惜妻子;儿子一定孝顺母亲;公婆一定善待儿媳”。最后,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细心调解,被告方某意识到自己九年前存在的问题,诉说了九年来自己“又当爹又当妈”的苦衷,当场向原告王某写下书面保证,原告王某的担心和顾虑被一一打消,欣然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个机会,就这样一个原本频临破碎的家庭又重获“新生”。

对婚姻家庭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本案不仅调解成功,而且还以“和好”的方式予以解决,社会效果和伦理效果非常好。如果每个婚姻家事案件都能这样收尾,法官做再多的思想工作心里也是甜的,毕竟维护了“小家庭”,就是为稳定“大社会”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费朝启 陈 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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