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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时间:2018-07-19 1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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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称,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近日,据报道,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等异常情况。调查发现后,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不过,这款“奶粉”实际为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提出要求,要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在消费提示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在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产品注册信息等。

对于应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消费者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通过产品名称、产品注册信息以及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项进行判断。

如在产品标签标示内容上,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此外,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以及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等。

中国产业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目前对县级市场、乡镇市场的监管仍有盲区,企业很容易利用这个漏洞。最关键的是消费者缺乏甄别能力,也就是说整个行业关于儿童奶粉的科普力度还要加大,如何提升消费端的专业知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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