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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必读:人民日报最新时评(六)

时间:2023-06-15 1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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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必读:人民日报最新时评(六)

然而,过犹不及。如果“唯以问题识天下”,群情激愤中,任“问题焦虑症”裹挟成极端情绪,固化为狭隘认识,演变为偏执思想,将人人变成易燃易爆品;如果“只让问题遮望眼”,心灰意冷间,让“问题悲观症”驱逐社会自信心,抵消发展正能量,吞噬我们的幸福感,“问题意识”本身就也成了问题。

今天的中国,发展很快,矛盾高发,问题不少。我们固然要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但也不能期望万年之事、朝夕解决。将问题拖成历史问题诚不可取,毕其功于一役也绝不现实。任何时候不能忘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各种问题,不切实际的空头支票,超越阶段的夸张口号,或是“一招就灵”的万能良药,不是天真幼稚,就是轻浮狂躁。

历史无非就是问题的消亡和解决,现实也无非是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待我们所处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关键是要把问题放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观察,与国情对接、跟现实对表。一年一度的春运最为典型,一个多月34亿人次出行,而人均拥有的铁路,还不到一根香烟长度。现代化的速度提升了,过程却无法压缩,再加上不断增大的人口规模、水涨船高的期待诉求,都使问题的存在有客观性、必然性,问题的解决有复杂性、长期性。

希望找到一个总开关,按一下就解决所有问题,肯定是空想。但在充满纠结的生活中,几乎每一个问题的细节里,倒确实暗藏着一个“哲学按钮”,按下那个按钮,被遮盖的意义就会一目了然。比如,农民工问题。过去十几年里,2.6亿农民相继进城,接近俄罗斯和日本人口的总和。他们的生活要在短时间内超越“绿皮车、编织袋”阶段,子女教育与就业,自身医疗与住房,十几年积累的问题要一下解决,即便是奥林匹克山上的希腊诸神,恐怕也无能为力。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化问题同样需要时间。用辩证法的方式考量社会进程,才能还原事件的真实意义。

解决问题的愿望迫切,可以理解,更应该重视。不过,如果能多点“过程意识”,会更有利于看到主流、形成共识。比如教育公平。北京、上海的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占三分之一强。异地高考理应破冰,可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地开闸放水,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即使翻番,也无法满足如此激增的就读需求。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不正是在这样的日拱一卒中,才逐渐逼近问题的最终解决?

抽象的价值,存留在理论之中;具体的公正,则需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不像喊喊口号那样简单。医疗改革既需协调利益魔方,更需面对海量刚需和分布不均的现实;收入分配改革“分好蛋糕”理念明确,具体调整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知易行难,在当前中国,尤其如此。不存在一种简单化的理念,可以立竿见影搞定所有“中国式问题”。30多年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正是从哲学层面上理清了问题与过程的关系,才摒弃了急于求成的冒进,拒绝了休克疗法的诱惑,找到了正确的逻辑和顺序。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有时候,我们的确感到被问题“追着走”、“推着走”。这可以理解,转型期中国问题一大堆,公众和舆论更加敏感,未来的改革之路肯定也充满挑战。但也要看到,正是在对问题的不断突围中,国家社会得到了实质性改善。既有“问题意识”,也有“过程意识”,才能让改革者有更多回圜余地,才会对未来更有信心。

8.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辩证看待社会发展与问题之二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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