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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度三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30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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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度三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度三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169号)的要求,为做好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评审权限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具体要求以省直主管部门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员可登陆相关省直部门网站查询。

(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陆“三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网址:syzj.)―“资格评审”―“政策法规”查阅。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38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图书资料、体育、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农业、环境保护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和水产工程等10个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以前每年不少于48个学时),其他专业可不提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公需科目参加“三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的网络在线学习,起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以前可不提供)。因故未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通过补学达到累计总学时要求的也可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到我局专技科领取)。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五、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七、评审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10月15日-10月31日。

受理地点: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8楼807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88869383。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可以搜索关注“三亚专业技术人员”微信公众服务号,自行查阅相关评审文件及申报要求。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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