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
9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5部分共1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了解《实施意见》出台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为省文化厅做好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代拟工作提供参考,现商请结合各自职责,将《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本部门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告省文化厅。
联系人:省文化厅文物执法处刘长桂
联系电话:0791-88916795,手机17770829159
电子邮箱:943744008@
附件:1
江西省文化厅
3月1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关于商请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