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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想坐地起价行不通了 福建莆田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

时间:2023-02-15 0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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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想坐地起价行不通了 福建莆田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

《信息》报记者日前从莆田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该办公室近日印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优化莆田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我市不断落实上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 改革;重点在政府采购信息化、采购文件规范化,信息公开透明化、采购流程简单化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力推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莆田市财政局林爱华副局长向记者介绍, 但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坚持不懈、不断务实革新,特别是新冠疫情特殊形势下,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重点思考的方向。 强调规范编制采购文件 保障供应商救济权利 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更加注重明确、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林爱华介绍,《通知》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和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要求。 关于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一方面是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当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和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保障依法从事采购业务的权利。 《通知》要求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文件,禁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中标后采购人不得改变评审结果、不得变更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验收时不得附加不合理的验收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限制已在福建省登记的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代理,也不得干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通知》强调保障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认真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当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暂停签订采购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并进一步要求该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据林爱华介绍: 质疑与投诉制度,可以说是整部的精髓所在,对于供应商而言,主要是依靠质疑或投诉手段给予保障,当供应商受到不公平或不公正待遇时,若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将使采购制度的设立变为空谈,因此,我们在此次文件中提出 保障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 降低交易成本 严禁将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 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通知》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落实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执行价格扣除、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减少简化纸质和证明材料、减免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严禁拖欠与转嫁费用、合理确定代理服务费、加快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和鼓励实行预付款支付。 此次优化营商环境,莆田市尤其强调严禁拖欠、转嫁费用,严禁将专家评审费转嫁采购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严禁向中小企业变相转嫁专家评审费。莆田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道, 采购人和专家为了方便操作,存在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转嫁采购代理机构先行垫付的情况,此次文件通知中要求采购人严禁拖欠、转嫁费用的更细化规定,通过规范采购人的主动作为,斩断评审专家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链,避免出现专家向采购代理机构坐地起价、要挟拒绝评审或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现象,避免出现采购代理机构收买专家操控评审结果的现象,有效降低采购代理机构经营成本,进一步避免采购代理机构将费用转嫁中标供应商。 增强采购透明度 探索按年度审批 让供应商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表现,莆田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通知》中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要求该市各级财政部门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采购人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包括:持续开展清理工作;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研究探索按年度、按季度一揽子审批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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