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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环境危害及其回收利用

时间:2019-09-20 0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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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环境危害及其回收利用

从而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数量和种类急剧增加。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02年,目前我国的电池生产企业约有350家,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约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出口约100亿只,国内年消费量约80亿只,消费量平均每年仍以10%的幅度增长,但回收率却不足2%。

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主要问题是电池中有害成分在电池废弃后造成的环境污染。电池中的有害成分主要有汞、镉、镍、铅等重金属,此外还有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对人体及生态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据了解,其中对人体和生态环境危害较大、列入危险废物控制名录的废电池主要有:含汞电池,主要是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含镉电池,主要是镍镉电池。除了有害成分,干电池中还有大量锌、锰、铜、镍、银、碳棒等有用成分可以回收利用。

2. 废旧电池的环境危害

2.1 电池的种类及其危害

2.1.1 锌锰电池

我国是世界锌锰干电池第一生产大国,但在系列、品种、性能以及生产技术水平上,与国外和市场需要的差距很大。我国仍以普通糊式锌锰干电池为主(占70%以上),且R20型电池占一半以上。对于这类电池的危害,主要是其中所含的汞和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在废弃后可能进入环境中所造成的危害。重金属汞能够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是日本“水俣病”的罪魁近年来,这类电池已应用了无汞锌粉,因此使这种电池成为一种绿色电池,并成为原电池中的主流产品。工业发达国家的锌锰电池日趋向小型化、高功率化、高能化、无汞化发展,并开发成能全充放的碱锰电池,美国一家公司已推出可充碱锰电池,产品应用缓慢增长中。这种电池保持了原电池的放电特性,而且能再充电使用几十次至几百次(深充放电循环寿命约25次)。

2.1.2 钮扣电池

扣式锌银电池广泛地用于电子钟表、计算器、助听器等,已成为人们熟悉的电池品种。这类电池的危害也主要是汞、镉和银的危害。据有关资料,一颗钮扣电池产生的有害物质能污染60万升水。

2.1.3锂电池

是用锂作为负极材料各类系列电池的统称,包括一次电池和金属锂、锂离子二次电池。具有比较量高、储存寿命长、工作温度范围宽等优点。用于手表、照相机、计算器、计算机存储器后备电源、心脏起搏器、安全报警器等。一些厂商纷纷推出不同的吸锂材料,开发和生产了锂离子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是1990年推出的新型电池,1992年才商品化。我国已研制成个别系列的锂蓄电池,还不能商品化,对锂离子蓄电池研制也仅仅开始。对于这类电池,危害相对较小,对其的回收利用,主要是回收其有用成分锂。

2.1.4 碱性蓄电池

碱性蓄电池有锌银、镉镍、铁镍、镍氢等系列电池。锌银电池我国能正式生产的有高、中、低放电率蓄电池、密封蓄电池、干荷式蓄电池、人工和自动激活式电池。镉镍蓄电池是目前使用面最广的电池系列。近十年世界镉镍电池发展很快,销售额达30亿美元,家用的占60%;仅移动通信年需即15亿只以上。镍氢蓄电池包括高压镍氢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发展异常迅速,正在逐步取代镉镍。镉镍电池是环境污染问题所重点关注的一类电池,镉是毒性很大的物质,具有致癌性,主要危害肾毒性,其后继发骨疾-骨质疏松、软骨病和骨折,即所谓的“痛痛病”。镍也具有致癌性,对水生物具有明显危害性,镍盐能引起过敏性皮肤炎。据美国EPA调查,废弃镉镍电池的镉占城市固体垃圾中镉总量的75%。美国1996年通过电池法案,要求淘汰在电池中使用汞和建立有效的回收方法回收镉镍电池

2.1.5 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销售额占全球电池销售额的30%以上。我国铅酸蓄电池年产量近3000万KWH。这类电池的污染主要是重金属铅和电解质溶液的污染。铅能够引起神经系统的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的消化不良,血液中毒和肾损伤。

2.2 废电池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

废弃以后的镉镍电池和含汞电池等含有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会因长期腐蚀作用而破损,导致重金属和酸碱电解液逐渐泄漏出来,污染环境,长期作用,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人们健康。废电池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途径,主要是首先废电池进入城市生活垃圾,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焚烧、堆肥的过程中。我国目前填埋处置水准较低,许多垃圾处于简单堆放状态,废电池的重金属会通过渗漏作用直接污染水体和土壤。在土壤和水体中的重金属离子会被植物的根系吸收,当牲畜以植物为食料时,体内就积累了重金属,经过这条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重金属就会在人体内富集,在某些器官中积蓄造成慢性中毒,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而在焚烧的过程中,废电池中的重金属会因高温挥发而被烟气带走,进入空气中的重金属可通过呼吸直接进入人体。

3.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

3.1 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据了解,我国目前废旧电池回收率却不足2%。北京市每年产生废电池近6000吨,约占垃圾总量的0.15%。1998年北京市垃圾回收中心成立,近4年来共回收废电池400多吨,集中放置。每年回收来的废电池仅占年度产生废电池的1.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近50%的回收利用率。上海市从1998年5月开始启动废电池回收工作,废电池回收点也是逐年递增,迄今为止全市已设置了四五千个废电池回收点,共回收废电池100余吨,但这与全市每年产生的大约3000多吨废电池相比相去甚远。

美国是在废电池污染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美国规模最大的电池回收组织是RBRC,这是一家非盈利的民间环保机构,RBRC的主要两大任务是公众教育运动和电池回收计划。它得到300多家电池生产商的赞助。2002年,回收了3百40万磅的可充电池,较2001年上长了12%。到,RBRC在美国和加拿大设立了30000多家电池回收点,以回收可充电电池。仅在上半年,就回收了2百万多磅的可充电电池,较2002年同一时期,上涨了30%。日本从事废旧电池回收的最大组织是北海道的野村兴产株式会社,其每年由全国回收的废旧电池达13000吨,占日本废弃电池量的20%。奥地利1967年就建立了废干电池回收体系,回收量占销售量80%以上。

3.2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宣传教育

3.2.1 宣传教育

在废电池回收宣传教育方面,欧盟提出了电池销售商、生产和进口商有教育公众的责任,同时每年应向环保部门汇报当年的回收协议实施情况。美国除在法令中规定有教育公众的要求外,RBRC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进行电池回收公益宣传,总的接受公益宣传人次达222百万次。RBRC还聘请无线电电力专家作为形象代言人进行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公司宣传网站,设立了免费热线电话。RBRC还特地制作了一套有关电他的科普材料与录像带,免费赠结各地中小学校,供三、四年级的小学生上科技常识课时使用。我国目前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宣传教育非常少,居民对废旧电池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普遍的自觉收集、自觉上交的意识,所以废旧电池回收还是难以形成不了规模,也不利于对废旧电池形成产业化经营。

3.2.2 立法管理

世界发达国家对电池低汞化生产和废弃后分类回收的责任进行了立法管理。德国1998年4月颁布了《废干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处理法令》。法令对电池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出了要求:降低碱性锰电池的汞含量;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对电池中所含危险物质的再生利用处理设施;生产商和销售商负有回收所有废干电池和对民众进行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的责任,同时要求生产商必须向销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转运旧电池所发生的费用。日本从1986年起要求降低含汞电池产量和一次电池中的汞含量。目前已禁止在一次电池中使用汞。美国1996年颁布了《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令》,法令要求分阶段禁止含汞电池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方法来回收利用和处理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其他规定的电池;教育公众关心对各类废电池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可充电池的外表上须贴上统一规定的标签,标签上须印有“电池不得任意丢弃,须妥善处置”字样。香港环保署在2002年4月组织发起了手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项目,设立了75个回收点,放置手提电话电池收集箱。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废电池的法令,只有行业性的规定。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根据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2001年,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向所有电动自行车工商企业发出了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与废旧电池回收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在产品说明和销售指南等资料上必须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条款;所有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杜绝买卖漏液、漏电、性能低劣的铅酸电池等。

3.2.3 回收网络体系

美国建立了采用不同颜色的收集箱收集不同类别的电池。美国电池回收组织RBRC采用三条途径来回收废旧电池:零售商回收,零售商与RBRC签订协议,RBRC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成本和运输成本,这是一条简单、方便的回收途径;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回收,RBRC向社区提供如何进行回收家用电池方面的信息,并且免费提供回收容器和其他材料;商业回收,RBRC向回收商提供非家用便携式可充电池方面的信息,RBRC负责所有的回收费用,发货人只需负责运输成本。

日本在《再生支援法》中明确了镍镉电池和干电池由消费责回收至再生企业的三个渠道: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地方自治体集中转交;由电池的销售商、生产商转交。由配套机器的销售商和服务中心转交,从而完善了回收渠道。此外,日本通产省发动各地方自治体试行干电池分类回收,以保证再生单位的需要。

为加强对废电池的回收管理,德国实施了废电池回收管理新规定。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干电池、钮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同时,他们还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废电池回收还是难成气候。即使回收的电池也面临尴尬境地,因为人们不知道这些废电池如何妥善处理。例如,据报道河南省新乡市一位50多岁的普通妇女田桂荣已经积攒的50多吨废电池,却面对不知如何处理的困境。大连开发区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回收的近百吨废电池,也处于同样的困境。据了解,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专业的、能够批量处理废电池的企业,全国各地收集废电池的地区都遇到类似的不知如何处理的难题。目前,很多地区和部门只能采取堆放的办法。使废旧电池处理形成产业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3.3 各种废旧电池回收技术及其优缺点

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技术主要有湿法和火法两种冶金处理方法。废旧电池的湿法冶金回收过程是基于锌、二氧化锰、镍、镉、铅、锂等可溶于酸的原理,所用方法有焙烧一浸出法和直接浸出法。我国有人研究利用湿法冶金回收镍镉电池、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荷兰、德国、奥地利等国主要采用湿法冶金工艺处理和综合回收有价成分。湿法与火法相比较,具有投资少、成本低、建厂速度快、利润高、工艺灵活等优势。火法冶金处理废于电池,是在高温下使皮干电池中的金属及其化合物氧化、还原、分解和挥发、冷凝。火法又分为常压冶金法和真空冶金法。目前,瑞土、日本、瑞典、美国等国主要采用火法冶金工艺,火法具有回收利用效率高,无二次污染的优点,但是一次性投资大,技术要求及运行成本都比较高。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其中一家工厂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锰和铁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这家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和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迄今为止,所有废干电池再生利用技术尚不能保障有害成分的百分之百回收。可以通过修建危险废物处置场,采用安全掩埋法处理废旧电池。

4. 总结和建议

成功地回收利用废旧电池,防止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需要分三步走。第一步需要人们建立起废电池回收意识,主要有两个方法,一是通过宣传教育,使越来越多的人树立废旧干电池必须回收利用的观念,从而自觉参与回收活动;二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作出规定,废旧干电池必须回收,禁止将废旧干电池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之中。第二步是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体系。销售电池时,实行抵押金制度,确保废旧干电池的回收;其次为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干电池回收箱,加快普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在各居民点普遍设立专门回收电池的垃圾桶。第三步是有处理废旧电池的成熟技术,使废旧电池处理形成产业化。电池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起处置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责任,投资兴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电池循环再利用工厂;与此同时,国家应出台支持废旧电池处理企业的新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和科研人员投向开发新技术,促使循环再利用废旧电池形成产业化经营。

关于废电池的几个问题的问答

对于您的试题我查了有关资料,只能回答几个,其他的问题我再查查。

1、废旧电池漏液是否会污染空气?

电池中含有汞、镉、铅等重金属物质。一般不会对抗其产生污染,但是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久而久之,渗出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大量堆积的废旧电池是通过何种途径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是靠化学作用产生电能的,而其中的腐蚀物中含有大量的镉、汞、锰等重金属污染物。当废旧电池被丢弃或者混在垃圾中时,这些有毒物质就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和水源之中,通过食物链,最后进入人体内部。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会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骼,有的还能够致癌。

3、工厂回收后的废旧电池将会经过怎样处理?

4、处理后工厂又将这些电池加工成什么有益于社会的物品呢?(两题合为一题答)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我国目前在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方面相当薄弱。按照巴塞尔公约中关于危险废物的控制规定,许多种类的废电池如铅酸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国,对于任何种类的废电池都没有按 照危险废物来管理,而是当作普通垃圾来对待。此外,对于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处置,国家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不过我们可以看看国外的做法西欧许多国家不仅在商店,而且直接在大街上都设有专门的废电池回收箱,将收集起来的费电池先用专门筛子筛选出那些用语钟表、计算器及其他小型电子仪器的纽扣电池,它们当中一般都含有汞,可将汞提取出来加以利用,然后用人工分拣出镍镉电池电池,法国一家工厂就从中提取镍和镉,再将镍用于炼钢,镉则重新用于生产电池。

其余的各类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例如:在德国填埋一吨废电池费用达1700马克),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

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德国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物,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因此在市场上售价更高,而且电池中包含的各种物质有95都能提取出来。湿处理可省去分拣环节(因为分拣是手工操作,会增加成本)。马格德堡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其成本虽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贵重原料不致丢弃,也不会污染环境。

德国阿尔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热处理法还要便宜,不过这首先需要在废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这种加工一吨废电池的成本不到1500马克。

5、电池的制造商是否有义务回收废旧电

电池的制造商没有义务回收废旧电池,因为电池是一种分散消费量非常大的商品,如果让电池制造商负责回收是不经济的做法。联合国环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广“生活周期经济”的新概念。它是将一个商品“从摇篮到坟墓”分为多个阶段,即:原料获得、制造工艺、运输、销售、 使用、维修、回收利用、最后处置等,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厂家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商品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一些国家采用对电池生产商征收环境税的办法来支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事业,效果不错。按照我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电池生产厂家适当征收环境治理税是必要的。电池生产大户公司在中国的环保官员表示,他们并不反对缴纳环保税,但要等到国家有了相关法律。我国电池工业现有1400家工厂,让这些厂家缴纳环保税,将会大大加快处理废旧电池的硬件设施建设。但是环境税目前还是未确定的税种,学界和立法者还存在争论。

新华网郑州10月2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钧德 桂娟) 题:谁来援助这位环保先行者? 以自费回收废旧电池而闻名的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田桂荣,因为废旧电池堆满了她的屋子,其儿子婚期不得不一再推迟。 199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田桂荣从报纸上发现废旧电池对人的危害极大:无论是裸露在大气中,还是埋在地下,其中含有的汞、镉、铅等重金属,都会随废液一起流出,造成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据报道,一粒纽扣电池污染的水量,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一节一号电池埋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地失去使用价值。 这份报道对她的震动很大,到自己销出的数不清的电池会破坏家乡秀美的山川,田桂荣的内心失去了往日的平静。从此,回收废旧电池成了她的一项业务。刚一开始没有人主动来送,她就拿出自己做生意赚来的钱,以每节二分钱的价格自费收购。 新乡市的中小学校、机关、商店等地,留下了田桂荣宣传保护环境回收废旧电池的身影。为了引起人们对废旧电池的关注,她自费制作了数千面印有“以旧换新、拯救地球”字样的绿色环保小旗,以及200多个废旧电池回收箱,放在人多的公共场所。 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不少新乡市市民加入到回收废旧电池的行列。短短的两三年时间,田桂荣回收的废旧电池达60多吨。 然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废旧电池的处理比回收更难。为了给这些固体污染物找一个理想的“归宿”,田桂荣四处奔波,先是找到当地一家电池厂,该厂技术负责人告诉她,虽然有人设计出这类电池回收再利用的成套技术和生产流程,但从效益角度看,回收处理一节旧电池比生产三节新电池的成本还高,这家企业不愿干这件事。她又找到省市环保部门,甚至专程到北京找有关部门咨询。但问来问去,得到的答复都是“受技术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处理”。 一方面,她回收的废旧电池处理不成;但另一方面,市民们送来的废旧电池越来越多。一开始,她把废旧电池放在自己的门店和租住的两间屋子里。屋子放不下了,她又临时联系了一家电池厂的空闲仓库。时间长了,电池厂也不让再放了。没有办法,她只好一车一车地把废旧电池送到离市区十多公里的乡下老家。 日前,记者来到她位于新乡县合河乡范岭村的老家。她那漂亮的两层楼房里,装有废旧电池的编织袋从屋里堆到院子。她告诉记者,儿子小范早就谈好对象了,只等着用这房子举行婚礼,就是因为废旧电池没地方放,婚期只好一拖再拖。“再咋说,我也不能让儿子在别人家里举行典礼啊!让媳妇先进别人家的门,乡邻们会笑话的。”说起这些给她带来荣誉感和自豪感的废旧电池,田桂荣面带愁容。 针对她的烦恼,记者采访了新乡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奇。这位领导认为,废旧电池中所含重金属污染严重,对此科研部门早有定论。但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目前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如果采用混凝土浇注填埋,也有一个选址、建厂的问题,还要进行防渗处理,这需要有充裕的经费支持。对田桂荣已经回收的废旧电池,他表示,“目前局里正在积极想办法联系、处理。” 田桂荣为了环保回收废旧电池却无法处理的处境,引起了不少环保人士的关注。合河乡范岭村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表示,愿意把田桂荣家堆放的电池挪到他的工厂里,好让她儿子早日完婚。著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一位成员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都是一件好事,政府部门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民间环保爱好者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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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不宜集中回收

本报记者 林英

编者按 废电池的回收与处理是现实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原先分散地乱扔乱丢到前一阶段社会上出现“废电池应该集中回收”的舆论,人们对废电池的收集与处理在认识上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从科学意义上说,认识的反复正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步骤。 从今天起,本报将以《废电池怎样处理才科学》为主题,对废电池处理问题进行聚焦。我们将陆续发表四篇报道:《废电池不宜集中回收》、《集中回收处理不当反而会造成污染》、《发达国家如何处理废电池》、《从源头解决废电池的污染问题》。希望通过这一组报道帮助大家更科学地认识废电池处理问题,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报社门口放着一个回收废电池的盒子,眼看盒子越装越满,却不知该如何处置它们。为了给收集起来的废电池找出路,记者直接走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答复却出人意料:废电池不用集中回收,以前有关废电池危害环境的报道缺乏科学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近两年,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国内媒体热门话题之一。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数十万立方米的水。有的甚至说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引起诸如日本水俣病之类的危害,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很多热爱环保的人士和团体开展或参加了回收废电池的活动。 但是现在来自权威部门的意见却是截然相反的,于是记者围绕着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展开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废电池里面到底有哪些污染物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博士生导师聂永丰教授,带领课题组专门对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做过研究。他介绍说,近年来关于废旧电池给环境带来危害的报道的确很多,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报道未向读者或观众说明支持其结论的科研内容,没有向读者介绍其分析推理过程,也没有列举因干电池造成污染的实际案例,只有“污染严重”的结论。 还有的报道说发达国家专门立法强制回收废干电池,但没有列举法规的来源、名称、生效时间和具体条款。 废电池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通过什么样的机理释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害,国内外有无废干电池引起严重污染的案例,发达国家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带着疑问,课题组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国外同行交流了信息。得出结论与一些新闻报道相去甚远,这些报道确有不切合实际和偏激之处。 聂教授介绍说,电池产品可分一次干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三大类。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普通干电池。下面所说的电池均指普通干电池。 电池主要含铁、锌、锰等,此外还含有微量的汞,汞是有毒的。有报道笼统地说,电池含有汞、镉、铅、砷等物质,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生产过程中不需添加镉、铅、砷等物质。 废电池中的汞没有对环境构成威胁汞的挥发温度低,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很多地方的土壤中也含有微量的汞。在汞矿开采、提炼、含汞产品加工过程中,如密闭措施不够完备,释放到空气中的汞(蒸气)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影响很大。此外,汞法烧碱、汞法醋酸、汞法聚氯乙烯、汞法炼金、高汞铅锌矿采选等行业排放大量的含汞废水,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电池中虽然含有汞,但由于是添加剂,其含量很少。即便是高汞电池,含汞量一般也在电池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我国电池行业全年的用汞量,大体上与一个汞法聚氯乙烯,或汞法炼金,或高汞铅锌矿采选的企业年排放废水中的含汞量相当。由于电池消费区域大,含汞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后,对环境的影响比前述一个化工企业排放含汞废水所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况且电池使用了不锈钢或碳钢做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因而废电池分散丢弃在生活垃圾中,其危害微乎其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日本的水俣病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汞逐渐累积造成的。 含汞电池正在被无汞电池代替当然,含汞废电池毕竟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哪怕是轻微的)。因此,在1997年底,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达到无汞水平。 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在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国内年消费量约80亿只,基本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其中约有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 聂教授最后强调,截至目前国内外均无废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有关废电池污染环境的说法的确缺乏科学根据,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写在最后的话:

自然之友对于公众展开的环境教育,一方面要提高大家的环境意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在个体层面实施环境行为、减轻自身对环境的影响。一句“真心实意、身体力行”道出了我们的理想和信念。

以废旧电池为例,针对目前大多数人正在做或准备做的集中回收活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良性的开端,证明公众关注环境的程度日益提高。然而,在讨论之后,反思之下,亦觉得盲目、简易、随机的集中回收会带来潜在的危机;同时对于数量巨大的回收废旧电池无理想之处理办法这样的结果,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参与者的热情。

因此,在这里,仅仅从一个关注环境的公民角度,我们认为对于废旧电池的问题,每个人可以行动的方式和角度应是多样而不该是单一的。从废物处理的角度出发,人们往往会先想到集中回收是理想的办法。然而,回收的方法是否科学、回收规模以及回收后的处理等现实问题,往往会挫败一个普通参与者的成就感。相反,如果从废物的产生源头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会否找到新鲜的、有力的行动点呢?

众所周知,电池是因为人们对便利使用能源这一需求才应运而生的。这些产品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在麻痹着人们的神经,让我们越来越背离一个自然人对环境应有的关爱和责任。既然,现在这个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甚至整个社会开始有了重新评价和反思的趋势,那么每一个当事人也是时候该反思一下自身的行为了。面对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科学技术,我们是否会在选择之前更多考量它将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是怎样的呢?以电池为例,与其选择含有过多有毒物质的旧产品,为何不选择更加环境安全的换代产品?与其用低能低效但廉价的一次性干电池,为何不去选择高能高效的新产品?与其选择生命只有一次的干电池,为何不去选择可以反复充电的电池?与其选用要不断消耗干电池的产品,为何不选择利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的产品呢?

也许,因为新的选择,我们的经济开支会额外增加,或是我们追求的便利生活质量会受到影响,然而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自然人,这仅仅是举手之劳。更有价值的是,当你逐渐适应了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新选择,你会发现,每天因你而产生的废物在渐渐的减少,从而你内心那挣扎着的矛盾也就不那么沉重了吧,生活也就越来越轻爽了起来。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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