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法》的实施为促进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宣传中,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来到板桥镇农贸市场摆摊设点,通过为过往行人测量血压、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详细讲解该法的实施,给老百姓带来的益处,以及对非法行医处罚力度的变化。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绍君
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在《健康促进法》实施以前,我们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未经批准开展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健康促进法》对非法行医的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为宣传贯彻好《健康促进法》,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还将深入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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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寸喜梅 赵春良
责编: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