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收费规定
自5月1日起,本市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 )接受健康检查时,根据提供材料与否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免费和收费 !
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办理材料
免费健康证申请材料,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3、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需要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办理地址
黄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