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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体声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9-23 0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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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体声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1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方雄对《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并与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白云辉、法规宣教处处长陈丽共同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陈丽主持,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加发布会。

图文实录

陈丽: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首场新闻发布会。前不久,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有关情况。

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坐的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方雄先生,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白云辉先生。今天来到发布会现场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首先请方雄副巡视员介绍《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情况。

有请。

方雄: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对参加今天会议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同志们、朋友们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依法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为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省生态环境厅今天举行《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就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空气是我们每天都需要呼吸的“生命气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空气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但在过去30年里,人类释放到大气中的各种化合物已引起许多环境和健康问题,对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健康产生了重大的环境威胁。

为防治大气污染,我国于1987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分别于1995年、2000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多年来,我国制定实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规划和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充分反映了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坚定决心。7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要求,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全覆盖。

蓝天白云、清新空气是云南省的自然禀赋和得天独厚的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云南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印发实施了以《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为核心的系列政策文件,在京津冀等地区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全国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持续总体保持良好,,云南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2%,为98.9%,连续2年位居全国第1位。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区域性和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等问题也已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7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用法规、制度予以保证、持续推进。建议尽快出台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搞好顶层设计”的立法建议。7月,省人大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条例》制定及审议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为落实近期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新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支持,为《条例》立法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文献查阅、草案起草、实地调研和咨询论证等大量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内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也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从省生态环境厅开始《条例》草案起草,到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虽不到2年,但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智慧,来之不易。

《条例》是我省制定实施重要的一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项法规,对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守住云南蓝天白云具有现实意义。《条例》的出台,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举措,是云南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重要体现,对厚植美丽云南生态优势、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52条,分别为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以“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为核心目标,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结合云南的地方实际情况,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突出大气污染的“防”与“治”,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主要特点和内容如下:

(一)提出了“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的目标

云南省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到的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达到了97.3%、98.3%、98.2%、98.9%。《条例》在总体分析全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为核心目标,体现了我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强决心。为实现这一目标,在防治措施中,《条例》强化了对能源、工业、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和生活等领域的综合防治;在污染应对中,《条例》要求建立起省级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并规定省、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明确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职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就意味着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结合云南省机构改革要求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职责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条例》中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全民共治理念。

(三)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例》在总结我省多年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一系列制度。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方面,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约谈等制度;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制度;在推动全民参与方面,明确了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在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方面,明确了区域统筹、综合规划和联合防治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设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结合了云南的工作实际需要

《条例》鼓励和支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为精准治污、科学施策、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推进生产和生活领域的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柴,充分发挥云南清洁能源优势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重要作用。《条例》针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恶臭气体、露天烧烤、室内装修等污染,规定了恶臭气体防治、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措施,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提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角度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核心目标、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具体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同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和措施,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贯彻执行《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深入学习《条例》规定的内容,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合力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认真抓好《条例》确立的相关制度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着力实施能源、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居民生活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治;严格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罚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合科研等制度,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四)抓紧做好《条例》配套的政策制定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一部重要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制度,保障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为顺利贯彻和实施《条例》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一定会把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为防治大气污染,守卫云南蓝天白云,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陈丽:谢谢方副巡视员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条例中重点将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柴进行了明确,是如何考虑的?条例中在施工扬尘防治方面除了规范施工单位防治责任外还重点明确了建设单位的防治责任,是如何考虑的?

白云辉:云南省作为清洁能源大省,,我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已超过42%,位居全国第一,因此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应充分发挥云南省清洁能源优势,既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有效缓解了云南省水电弃水等问题。结合目前云南省关于煤炭减量化的主要政策,因此重点强调了要充分发挥云南省水电优势,促进清洁电力的消纳,加快推广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柴等措施的实施,以进一步减少以煤为主的传统化石能源能力利用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

目前施工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省大部分州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以往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园林绿化等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建设工作委托给施工单位后较少关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问题,这也导致了很多由于施工单位不作为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因此在条例中除了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外,还重点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并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以此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中国新闻社记者:条例中为何将区域联合防治的内容纳入?是如何考虑的?

陈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所区别,由于大气具有较强流动性,因此,在发生大气污染时,仅仅通过行政区划上的分区来开展防治工作不一定能够达到最好的效果,更需要与周边的一个地区或者多个地区联合起来,共同实施应对措施才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国家和我省在多个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共治,应对大气污染,因此在条例中将区域联合防治的内容纳入,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重点区域实行区域统筹、综合规划和联合防治等制度,以更好的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区域联合防治工作。

春城晚报记者:云南省空气环境质量已经排名全国前列,为何仍然需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方雄:蓝天白云、清新空气是云南省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要求我们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大气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3月,我省发布实施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京津冀等地区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良好,,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2%,达到了98.9%,连续2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位居第一。

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省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城市建设导致的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产生的尾气污染、个别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气污染等问题已逐步显现。同时,由于我省暂未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政府、企业、社会的环保责任、权利与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具体,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震慑力也不够。要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目标必须实现,理应强化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制定《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必要。

都市时报记者:条例为何将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问题纳入了条文规定?条例中强调了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相关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白云辉:我省《条例》将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问题纳入了条文规定是对我省群众关心关切问题的重要回应,虽然上位法中没用专门提出针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问题进行明确,但近年来,由于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已经被大量群众投诉和反映,因此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和关切的问题,经充分研究,特意将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问题纳入了本条例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选址,解决恶臭扰民问题。

露天烧烤是产生大量油烟的主要排放源,同时由于其地点不固定性,很难进行相关的执法监管,也经常引起周围居民的不满,引发纠纷,是需要重点进行管控的方面之一。在云南省,由于独有的地域饮食文化,以移动烧烤摊为代表的露天烧烤摊点数量巨大,尤其在西双版纳、红河、昆明等州(市)十分突出,露天烧烤带来的油烟污染也成为这类区域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本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以从法规层面规定的方式,对云南省烧烤油烟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中国环境报记者: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哪些创新点?

方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在遵循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实际,通过因地制宜的条文制定,重点解决了云南省目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确保大气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关条文能落到实处。

其中,在立法目的和依据方面,条例明确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以“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为目标,与上位法中提出的“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区别,这主要是结合我省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保持良好态势的宏观现状所提出的,明确了我省虽然大气环境质量已经位于全国前列,在改善空间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继续保持优良的实际要求。

在政策机制创新方面,我省条例主要针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一是增加规定负有大气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以提高公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强调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

云南法制报记者: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为何没有覆盖全部的应处罚条款?

陈丽: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要求,地方立法应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部分,在本条例中没有列出法律责任的应处罚条款其法律责任均已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本条例中不再作重复规定。本条例仅规定了对上位法法则部分有调整或细化的法律责任条款。

陈丽: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关注!新春佳节将至,借此机会,提前祝记者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发言人,谢谢大家!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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