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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

时间:2023-05-14 18: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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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

为贯彻落实 最严谨的 要求,根据《》规定,我们制定了《度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做好标准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应当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cn),填报并打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对于出现差错的,将根据情况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健康委办公厅 8月2日 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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