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6号)的要求,为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各地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经研究,我司定于8月中旬在北京市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省级师资培训班,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讲解;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公共卫生概念讲解;
(三)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讲解;
(四)讨论及实践。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8月13日,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京市京东宾馆(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海运仓 1号,联系电话:010 64044550,详见附件2)。
三、培训人员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处长1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省级师资2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省级师资2人。其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省级师资至少各有1名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优先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选派。
四、其他
(一)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8月6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详见附件1)传真至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以便会务安排。
(二)培训人员食宿费及资料费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自理。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海滨 程 强
联系电话:010 59957796 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
附件:1.培训班回执
2.京东宾馆地址
附件1.doc (32.00 KB)
附件2.doc (177.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7月31日
关于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省级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