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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26 1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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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6日

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电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电镀行业(包括各种金属电镀、电解除油、电铸、化学镀、热浸镀、刷镀、印制板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等)小、散、乱问题,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提升我省制造业表面处理水平和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和节能降耗为目标,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为路径,以集中建设、集中治理为抓手,以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生产为手段,努力实现电镀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全省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集中建设、集中治理、减少排放、保护环境、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到,新建电镀集中区3个以上、产业园区电镀功能区5个以上;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专业电镀企业100%进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建有电镀功能区的产业园区工序电镀生产100%进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基本消除非法电镀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布局和规划建设一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按“就近配套、有效辐射、便于管控”的原则,在现有工业园区中规划布局一批区域性专业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电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业集中的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作为首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覆盖区。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统一监测。

(二)做好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启动成资工业园区、南充化工园区示范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配套服务所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地区制造企业。

(三)严格控制电镀行业产能。强制淘汰采用鎏金、锌镀层高铬钝化、镀铅、镀镉、镀汞等落后工艺和普通单槽清洗生产线、硅整流器等落后装备的电镀产能。从严审批新扩建电镀项目,不再新批准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外电镀企业就地技改项目。

(四)从严管控电镀生产。建有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再保留工序电镀车间。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其他相关企业,鼓励其将现有工序电镀车间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生产。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因客观条件不能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生产的工序电镀车间,必须在限期内按“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核心条件”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在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具备入驻条件后,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外的电镀企业必须及时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并依法限期关闭未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制订实施电镀行业准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有利于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制订我省电镀行业准入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的生产布局、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资源消耗、清洁生产,并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作进一步明确。

(二)抓好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规划和规范管理。根据我省电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业分布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抓好规划控制。制定《四川省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管理办法》,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运营和入驻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三)统筹解决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用地指标。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原则上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有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建设,所需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解决。

(四)统筹解决电镀集中区(功能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根据省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规划,电镀集中区(功能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由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等方式解决,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也可以采取“带量入园”方式解决。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及入驻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监察、监督管理。

(五)做好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入驻项目的政策扶持。财政性资金应向入驻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符合要求的项目倾斜。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评价(评估)的,对入驻项目尽可能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六)依法处理非法电镀生产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非法电镀窝点和不具备电镀生产条件的非法电镀工序,要及时坚决查处,强制关闭。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考核问责长效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生产。各级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查处非法电镀生产,销毁违法设施,责令有效处理危化物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推进工作,牵头制订和实施电镀行业准入管理办法;负责牵头制订和实施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规划;负责对地方政府或产业园区申请建设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进行论证和批复;负责全省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范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及入驻项目立项审批。

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用地指标。

环境保护厅:负责统筹解决电镀集中区(功能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打击和取缔非法电镀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参与)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及入驻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电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危化物品管理处置。

(二)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

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入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措施。

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当地电镀企业按时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同时制订和落实鼓励和支持电镀企业入驻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具体政策措施;对达不到入驻要求的企业,限期淘汰关闭。

电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业集中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应积极规划建设面向园区企业的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将企业工序电镀纳入有效治理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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