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7月24日对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04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许绍壁、林典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许绍壁、林典希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交易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转让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 例(%)许绍壁集中竞价10月30日18.52500,0000.4094% 9月24日16.037100,0000.0819%林典希集中竞价10月31日20.195435,0000.3561%合计1,035,0000.847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700,0004.6669%5,200,0004.2576%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5,0000.4298%25,0000.0205%许绍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75,0004.2371%5,175,0004.2371% 合计持有股份2,152,5001.7624%1,617,5001.324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8,1250.4406%3,1250.0025%林典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14,3751.3218%1,614,3751.3218%二、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